股骨头坏死分期有利于确定病情的轻重程度,指导治疗,预测治疗所需要的时间和判断预后,目前国际常用的是IV期分法。
I期(超微结构变异期):X光片显示股骨头的承载系统中的骨小梁结构排序紊乱、断裂,出现股骨头边缘毛糙,临床上伴有或不伴有局限性轻微疼痛。
II期(有感期):X光片显示股骨头内部会出现小的囊变影,囊变区周围的环区密度不均,骨小梁结构紊乱、稀疏或模糊。也可出现细小塌陷,塌陷面积可在10%-30%,临床伴有疼痛明显、活动轻微受限。
III期(坏死期)X光片显示股骨头形态改变,可出现边缘不完整、虫蚀状或扁平等形状,骨小梁部分结构消失,骨密度很不均匀,髋臼及股骨头间隙增宽或变窄,临床表现疼痛、间歇性跛行、关节活动受限、患肢有不同程度的缩短等。
IV期(致残期):股骨头的形态、结构明显改变,出现大面积不规则塌陷或变平,骨小梁结构变异。髋臼与股骨头间隙消失等。临床表现为疼痛、功能障碍,僵直不能行走,出现脱位或半脱位,牵涉膝关节功能活动受限。
以上对于股骨头坏死的分期方法,是以股骨头部位组织结构被破坏的程度作为评价标准的,从病理角度来说明股骨头坏死的程度,这种分期方法非常适用于股骨头坏死的临床研究和治疗。